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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三权”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作者: 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表时间:2015-07-01 点击量: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9月,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11月,在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遴选了20家中央级事业单位正式启动了试点。总的来看,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整个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了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做了全部部署,对改革试点政策做了详细解读,加强政策指导;联合印发了落实改革试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对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和细化,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委托中科院评估中心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跟踪监测,开展第三方评估。
  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等试点单位主管部门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过程管理,分别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本部门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了任务目标;分别组织了试点单位实施方案评议交流会,指导试点单位完善实施方案。
  各试点单位均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并成立了由科研、人事、财务、国资等职能处室参加的工作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各项任务的主体和责任,部分试点单位还对内部组织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以实施方案为抓手,完善制度,各项改革试点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各试点单位在深入组织学习改革试点政策和摸清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均按时按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提交主管部门和三部委。各单位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了改革试点政策要求,很多试点单位还结合单位自身的特点和已有的实践基础提出了创新性探索思路。
  各试点单位按照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原则,在对现行相关管理制度清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大部分单位制定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总的管理办法,并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和主要环节,制定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决策、科技成果定价、人事及考核评价、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及收益分配、科技成果年度报告制度、科研人员创业等管理制度。
  部分试点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践探索。教育部结合试点高校特点,指导试点高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治理体系、专业化技术市场经纪人队伍、构建转移转化市场机制和科技服务新业态等方面进行各有侧重的探索。其他试点单位在科技成果培育、学科性公司、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平台建设等方面也积极开展探索。
    三、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高,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虽然改革试点中也反映出科技成果转化中还存在一些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但总体看,改革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单位和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这次改革试点将科技成果转化的自主权赋予了单位,相关激励、考核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单位和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从试点情况看,改革试点政策受到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人员和科研人员的普遍肯定和欢迎,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明显增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明显提升。大部分试点单位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建章立制,使成果转化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同时,这次改革试点“开了正门”,有助于将以往“打擦边球”、“灰色地带”的成果转化纳入到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技术转移机构及其专业化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这次改革试点将技术转移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纳入到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奖励的范围,有助于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队伍。很多试点单位将培养和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作为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
  加速转化了一批科技成果,催生了一批科技型创新企业。得益于这次改革试点,试点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明显加快,转化的科技成果数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截止今年4月,中科院微电子所完成以无形资产作价投资4090万元,专利(专有技术)73件,成立(入股)4家企业;上海药物所按照新制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流程转化了两个化药1.1类抗肿瘤新药,每个品种的合同额均超过1亿元;中国科技大学“离子膜交换技术”三项专利、量子信息实验室专利作、“固体燃料电池技术”以作价入股方式完成转化;北京化工大学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成立学科性股份公司工作,目前已有2家完成注册组建,3家正在协商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