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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

发表时间:2017-09-01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什么是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发表时间:2017-09-01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是否需要保密审查?

发表时间:2017-09-01

根据《专利法》第四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密专利。一般而言,涉及国家安全的发明创造主要是指国防专用或者对国防有重大价值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涉及国家安全以外的其他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这些发明创造的公开会影响国家的防御能力,损害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或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申请保密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包括外观设计。

什么是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发表时间:2014-07-07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涉及知识产权资产的投融资活动中(如企业合并、上市),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前置程序。它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属关系;二、确定知识产权的范围、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三、确定能够自由使用这些知识产权而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怎样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


发表时间:2014-06-26

申请知识产权备案,应当填写备案申请书并随附有关文件。有关备案申请书的填写和提交文件的要求,请浏览海关总署的互联网网站。该网站同时提供下载备案申请书格式的服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经海关总署核准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海关总署的通知,及时缴纳备案费。备案费为人民币800元/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予以备案。对核准备案的,海关总署将核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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